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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某皮业公司被罚67万元!!

焦作日报 202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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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2021年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按照全员练兵、全年练兵、全过程练兵的要求,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将定期对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查办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进行曝光。以案练兵、以案说法,有效提升执法队伍发现问题的能力水平和办案水平,形成对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大震慑,倒逼企业增强环境守法意识。






案件回顾


2021年7月,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企业自动监控数据网上巡检时发现,武陟县某皮业公司总磷自动监控数据较往常明显偏低,并且数据相对固定。根据这一线索,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总磷自动监控设备进样管与采样器断开,并且与采样器连接的采样管被人用夹子夹住,造成采样器采取的废水样品无法进入自动监控设备,而总磷自动监控设备的进样管直接插在一个贴有“COD 50”红色标签的矿泉水瓶内,并进行采样监测。以上行为导致总磷自动监控数据不能真实反映该公司废水总排口总磷污染物真实排放浓度。经对该公司废水总排口采样监测,废水排放浓度超过了河南省地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公司涉嫌使用配制水样干扰自动监控数据,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查处情况


涉案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了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6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

案件启示


1.本案依据自动监控数据,及时发现异常,锁定违法线索后,现场执法及时跟进,取得违法一手证据,使自动监控数据与现场执法无缝结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2.此案是对安装使用自动监控设备企业的一个警示,采用干扰、篡改、伪造自动在线监控数据的方法,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必将会受到法律严惩。


来源:焦作12369环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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